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年度從化農污運營采購日常巡查服務(第二次)項目(項目編號:)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確認一家服務單位,廣州市從化區(qū)良口、溫泉、呂田鎮(zhèn)共個行政村巡查打卡及其他工作,具體見采購需求。 五、項目最高含稅總限價:¥,.(人民幣捌拾肆萬玖仟捌佰叁拾元整),其中每名服務人員每月服務費用不得超過,.元(人民幣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供應商應依法納稅并按要求開具發(fā)票。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省級或設區(qū)的市級或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三)年月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勞務派遣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的業(yè)績。注:業(yè)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復印件證明,其中:①合同復印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②對應發(fā)票復印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fā)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四)其他要求: ①供應商應提供承諾函:在中選后,服務單位應在從化區(qū)良口、溫泉、呂田鎮(zhèn)設置辦事點,以做到全流程的及時響應,并在中選后個工作日內提供佐證材料,否則將取消中選資格并沒收保證金,采購人有權選擇由第二成交候選人遞補。(格式見《承諾函》) ②供應商應提供《擬派團隊成員情況表》,擬派的巡檢人員應滿足采購需求要求。(格式見《擬派團隊成員情況表》)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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