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勞動人事類)(第三次招標)招標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作為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勞動人事類)(第三次招標)(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人,已完成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招標前的手續(xù),已具備招標條件。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人&;或&;卡中心&;)委托,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一、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勞動人事類)(第三次招標) . 項目背景: 為保障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和深圳市信銀企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的業(yè)務發(fā)展目標,結合法律工作需要,防范法律風險,及時化解各類突發(fā)危機事件,擬充分借助外部專業(yè)律師的服務,保障招標人法務工作質量與效率,加強法務工作對信用卡業(yè)務發(fā)展的支撐。 二、招標內容 . 項目需求內容:關于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勞動人事類)(詳細需求見第五部分用戶需求書)。 .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提供服務,合同有效期年。 .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注:招標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及深圳市信銀企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乙方&;特指中標人。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且年度檢查考核合格,合法運行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正本及副本(須體現年度檢查考核結果)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本項目不接受總所與其分所同時投標,只接受總所或該總所的其中一家分所投標; . 投標人具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能力; .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 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 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投標人須提供至少個年月日至今的常年(年及以上)法律顧問服務相關合作案例(合同內容中需體現含勞動人事相關法律咨詢服務,提供案例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應至少包含合同首頁、合同主體、服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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